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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中转站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时间:2020-05-25 垃圾中转站环境保护 1、垃圾中转站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应与转运站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启用。 2、垃圾中转站应合理布局建(构)筑物,设置绿化隔离带,配备相应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 3、垃圾中转站应结合垃圾转运单元的工艺设计,强化在卸装垃圾等关键位置的密闭、通风、降尘、除臭措施;大、中型中转站应设置独立的抽排风/除臭系统。 垃圾中转站臭气控制应符合现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 4、垃圾中转站的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有关规定。 5、垃圾中转站应根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和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等具体条件和垃圾转运工艺,确定转运站污水排放、处理形式,并应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 6、配套的运输车辆应有良好的整体密封性能。 垃圾中转站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 1、垃圾中转站安全与劳动卫生应符合*现行标准《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等的有关规定。 2、垃圾中转站应在相应位置设置交通管制指示、烟火管制提示、有毒有害气体提示等安全标志。 3、垃圾中转站机械设备的旋转件应设置防护罩,启闭装置应设置警示标志。 4、填装、起吊、倒车等工序/ 工位的相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警示标志和(或报警装置)。 5、转运作业现场应留有作业人员通道。 6、装卸料工位应根据转运车辆或装载容器的规格尺寸设置导向定位装置或限位预警装置。 7、大型垃圾中转站应设置专用的员工卫生设施,中小型中转站可设置综合性员工卫生设施。 8、垃圾中转站应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 9、在垃圾中转站内应设置消毒、杀虫设施及装置。 10、对于综合型中转站,除停车区外,不同功能设施的作业区及作业场地应相对独立,设施设备布局不应交叉。 11、垃圾中转站周边应设置外部车辆限制停泊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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